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學務處 通知
 
受文者:全體教職員工生
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
文號:高科大學務郵字第1090576號
附件:生活費證明(附件1)、自述書(附件2)、生活費流程圖(附件3)

主旨:有關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乙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08057號辦理。
二、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,須符合家庭年所應列計對象,學生本人或父、母(法定代理人)
       於109年1月18日後因受疫情影響致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4萬元。(舉例:學生本人無工作收入,父親每月薪
       資5萬元、母親每月薪資2萬元,計算方式為家庭年所得應列計對象薪資總計除以列計人數:5萬+2萬/2=3.5
       萬,未達4萬元,符合資格。)
三、學生備齊生活費證明(附件1)、自述書(附件2)及證明文件,經學校承辦人審核核章後,持生活費證明紙本及申
       貸文件至銀行對保。
四、自述書證明文件應提供家庭年所應列計對象,學生本人或父、母(法定代理人),證明文件期間為1/18至8月
       份,若提供薪資證明請於存摺影本註記,俾利審查。
五、自述書須提供自述內容相關證明文件,應切結核章並註明所述為實,日後經查不實,將進行追繳。
六、生活費證明申請採紙本及線上方式審核(如附件3),無論哪種方式皆請同學主動向所屬校區就貸承辦人確認申
       請情況,避免遺漏,並請提供可聯繫之電子郵件帳號,承辦人審核確認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核結果,並以
       電子郵件提供核章後生活費證明,同學列印本證明文件至銀行對保。
七、若有任何問題,請洽日間部所屬校區綜合業務處就學貸款承辦人:
        第一校區 陳小姐 分機53204  clifun6611@nkust.edu.tw
        建工校區 管小姐 分機51206  keun81@nkust.edu.tw
        燕巢校區 鄭小姐 分機18611  torly@nkust.edu.tw
        楠梓校區 林小姐 分機52202  lsh@nkust.edu.tw
        旗津校區 陳先生 分機25065  a19675656@nkust.edu.tw
八、就學貸款申請資訊,請詳見就學貸款網頁
http://scholarship.nkust.edu.tw//GrantProclamation/SchoolLoansDetails.aspx
  • 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(附件1).pdf
    (1)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(附件1).pdf
  • 自述書(附件2).pdf
    (2)自述書(附件2).pdf
  • 流程圖(附件3).pdf
    (3)流程圖(附件3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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